《佛山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佛山市殘疾人體育集訓管理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讀
佛山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佛山市殘疾人體育集訓管理制度的通知.pdf
一、制定目的
為促進我市殘疾人體育工作的規范化、專業化、制度化建設,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保障我市殘疾人體育集訓工作的順利開展,推動殘疾人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殘疾人體育集訓工作制度》(粵殘聯〔2017〕51號)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佛山市殘疾人體育集訓管理制度》。
二、起草背景
《廣東省殘疾人體育集訓工作制度》(粵殘聯〔2017〕51號)印發實施,省內廣州、東莞、珠海、肇慶等城市也相繼出臺了體育集訓補貼辦法,明確了殘疾人運動員、教練員等相關人員集訓補貼標準。由于我市體育集訓制度不夠健全、標準不夠明確、權責不夠清晰、管理不夠規范等各種原因,難以吸引高端體育人才,也難以留住人才,導致我市體育人才隊伍發展較慢,各級各層次體育人才缺乏,難以滿足新形勢下殘疾人體育事業發展的需求。鑒此,參照廣東省和周邊地市相關做法,迫切需要制定《佛山市殘疾人體育集訓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我市殘疾人體育運動隊管理機制和完善體育人才隊伍保障體系,充分調動我市殘疾人運動員和教練員刻苦訓練、頑強拼搏、勇攀高峰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競技體育水平,積極培養、輸送更多的優秀體育后備人才,爭創佳績為國家、廣東省和佛山市爭奪榮譽。
三、文件依據
(一)上級政策文件:《廣東省殘疾人體育集訓工作制度》(粵殘聯〔2017〕51號)
(二)參考周邊城市獎補標準:見附表
四、主要內容
《佛山市殘疾人體育集訓管理制度》共5個部分,主要圍繞體育集訓經費、教練員管理、駐隊管理員管理、殘疾人運動員管理、領隊職責等方面予以規范。下面就《佛山市殘疾人體育集訓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一部分“殘疾人體育集訓經費”:明確了適用范圍、集訓經費預算管理、經費使用范圍及標準、資產管理、監督管理等規定。
1.明確適用范圍:適用于市級殘疾人體育運動隊和體育集訓相關專項經費的管理。
2.規定預算管理:實行預算管理,遵循??顚S迷瓌t,確保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專一性和高效性。
3.明確經費范圍:用于市級殘疾人運動隊集訓需求的支出,包括:食宿費、集訓人員補貼、運動耗品費、場地費、外出訓練費、交通費、醫療公雜費、保險費、器材費和其他經申請并獲批的支出。
4.規定經費使用:體育經費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各個運動隊的領隊、教練員、駐隊管理員和業務部室、財務負責人均應對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和真實性負責。
5.規定資產管理:安排專人負責資產管理,完善資產驗收、入庫、出庫、領用(發放)、移交、報廢等手續,并定期盤點資產,做到賬實相符。
6.明確監督管理機制:健全內部監督檢查機制、建立健全內控制度,規范資金支付手續,加強對集訓經費管理,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與審計。
(二)第二部分“殘疾人體育教練員管理”:明確了教練員職責、教練員選用與等級評定、教練員紀律、教練員考核等規定。
1.明確適用對象:適用于在市級殘疾人運動隊從事訓練教學任務的教練員。
2.明確教練員職責內容,共計8項。
3.明確教練員擬用人選基本條件,共計5項。
4.明確教練員選用方式和程序:根據各個運動隊實際需求確定,通過個人自薦、學校推薦、公開選拔等方式,經過康復就業部考察審核、市殘疾人聯合會批準等程序確定。
5.規定教練員等級:兼職、專職兩個等級。
6.規定教練員獎補待遇:正式選用的教練員可領取相應的集訓補貼。所帶運動員獲得成績的,按照《佛山市參加重大體育比賽獎勵辦法》執行。
7.規定教練員紀律要求:共計11項。
8.規定教練員考核安排:共計3項。
(三)第三部分“殘疾人運動隊駐隊管理員管理”:明確了駐隊管理員職責、駐隊管理員選用、駐隊管理員紀律、駐隊管理員考核等規定。
1.明確適用對象:適用于在市級殘疾人運動隊駐隊開展訓練、生活輔助性工作的人員。
2.明確駐隊管理員職責內容,共計4項。
3.明確駐隊管理員擬用人選基本條件,共計4項。
4.明確駐隊管理員選用方式和程序:根據隊伍管理實際需求確定,通過個人自薦、學校推薦、公開選拔等方式,經過康復就業部考察審核、市殘疾人聯合會批準等程序確定。
5.規定駐隊管理員補貼待遇:正式選用的駐隊管理員可領取相應的集訓補貼(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除外)。
6.規定駐隊管理員紀律要求:共計10項。
7.規定駐隊管理員考核安排:共計3項。
(四)第四部分“殘疾人運動員管理”:明確了運動員選拔、注冊、退隊與變更注冊,運動員待遇,運動員守則,運動員違紀處分等規定。
1.明確運動員定義:在佛山市殘疾人運動隊試訓、集訓和代表佛山市參加各級各類體育賽事的殘疾人運動員和領跑(騎)員。
2.明確運動員管理責任單位:由各運動隊負責,市殘聯康復就業部負責業務指導。
3.明確運動員選拔方式和程序:選拔方式分個人自薦、地方選送、全市性選拔等。選拔入隊的程序為:運動隊提出入隊人選——未辦理注冊的辦理注冊手續——市殘聯康復就業部批準。
4.明確運動員注冊安排:選拔入隊的運動員,佛山市殘疾人聯合會授權佛山市殘疾人體育協會為其辦理注冊手續,具體參照《廣東省殘疾人運動員注冊管理辦法》執行。
5.明確運動員退隊流程:分主動退隊和客觀原因退隊兩種情形。
6.明確運動員變更注冊流程:運動員變更注冊到外市殘疾人體育協會的,須個人以書面形式向運動隊提出申請,經教練員、領隊簽字后,報康復就業部、市殘疾人聯合會審批。變更注冊地后,運動員不得參加佛山市市級各項比賽。具體參照《廣東省殘疾人運動員代表資格變更管理規定》執行。
7.明確運動員集訓期間費用承擔單位:集訓期間的食宿、交通、集訓服裝、訓練器材和日常文化活動等費用由市殘疾人聯合會承擔。
8.明確運動員傷病醫療待遇:分為意外損傷、普通門診、一般住院等三種情形。
9.明確運動員獎補待遇:根據《佛山市殘疾人體育集訓經費實施細則》領取集訓補貼。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名次的,按照《佛山市參加重大體育比賽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10.規定運動員紀律守則:共計11項。
11.明確運動員違紀處分方式:運動員違紀的,視情節輕重可分別給予警告、留隊察看和開除三種處分。違紀處分在運動隊內公示5個集訓日后執行。
(五)第五部分“殘疾人運動隊領隊職責”:明確了領隊的職責內容共計9項。